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高雄市港都社區大學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告知內容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則請勿進行註冊報名動作。(以下為本單位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(一)各種教育服務、不具教學性質之教育輔助服務、授予學位證書等之行為均屬於本校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(二)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營業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
(一)識別類(例如:中、英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識別碼、學生或員工證號、聯絡電話號碼、地址、性別、出生地、電子郵遞地址、帳戶號碼與戶名、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)、特徵類(例如: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個人照片、筆跡與紙本文件)、社會情況類(例如:職業、學經歷)、財務細節類(例如:銀行帳號、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)等。
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單位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(二)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(三)對象:本單位之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、合作推廣單位、業務往來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(四)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(一)查詢、閱覽、複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高雄市港都社區大學保有修訂本告知內容之權利,修正時亦同,以上條文參考自中華民國資料保護協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