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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-秋季班 1132A19-不花錢!你也可以自己打官司

 招生人數:24人
 招生狀態: 招生中
 上課日期:2024-09-03 (第一週),(共9週)
 上課時間:每星期二 晚上 7點0分~9點0分
 上課地點:左營區 永清國小3F 書法教室
 上課地址: 左營大路2-2號  連結

課前資訊
 這門課適合誰?
任何對課程有興趣的人都可以。
 需要準備的工具/軟體?
不需要。
 上課會用甚麼方式進行呢?
影片觀賞、分析、討論、書狀練習、法院實地參訪
 評量方式
沒有。

課程簡介
 課程QR CODE網址
 課程相關照片
         
 課程理念
一、打官司 沒有想像中困難
一般民眾日常遇到的法律糾紛,如購物、消費、租屋、婚姻、繼承、車禍、職場...等等,多半都是透過談判、調解、簡易訴訟的方式來解決,只有少數的法律糾紛,才會走到法院讓法官做裁決。實際上的法律官司,證據又占了絕大部分的比重,經驗與案件的累積是打官司勝敗的重要關鍵,讀多少書、記多少法條反而不是重點,一般成年人只要接受適度的訓練,都有能力掌握,因此,學會靠自己打官司是一件很重要的事,不但可以幫助解決糾紛,也可以增加談判籌碼,甚至為自己節省不必要的人情和花費。
二、法律課 也有現場走讀課程!
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正式實施,經過1年的施行,民眾已經漸漸習慣國民法官審判的模式,上法院既然已經是國民日常會遇到的事情,學法律也自然成為全民知識,法律的學習,目前各地方法院都有開放國民法官旁聽,除了教室上課以外,也可以透過法院實地現場官司的體驗,學習將會有事半功倍的神奇效果
三、打官司 需要教練指導
打官司是一種專業知識,也是一種特殊技術,平時不太容易找到機會練習,也不鼓勵一般民眾去「觸法」找機會練習,學校的模擬課程是最好的學習機會,透過大量影音新聞的介紹,實用訴狀的撰寫,以及模擬法庭的運作,親自問答,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,培養最重要的法律防身技巧,在關鍵時刻,可以保護自己、保護家人和朋友。
 課程目標
本課程是實用性課程,希望用最快速、最省錢、最有效率的方法來學會運用法律,來解決日常生活糾紛,因此會以活化法律教學方式,培養同學對於法律知識的興趣。本課程不需抄黑板,不用翻教科書,不用打瞌睡聽課,大部分上課的時間是在觀看影片、互動討論以及實際撰寫書狀。
本課程預計達成以下幾項目標:
一、學會看新聞、看判決、看法律條文的基本能力。
二、學會找新聞、找判決、找法律條文的基本能力。
三、學會整理新聞、拆解判決、大量吸收法律知識的能力。
四、學會撰寫法律文書,訴狀以及法庭攻防的基本能力。
五、學會分析判決、預測判決、檢討結果的基本能力。
六、學會認識法律風險、正確態度面對法律問題,合理解決法律糾紛的能力。
另外,鑑於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位於高雄市鼓山區,是南部地區規模最大的二審法院,法院是在地居民生活的一部分,認識法律與當地法院可以敦親睦鄰,熟悉在地活動,與外地來訪人士溝通交流無障礙,本課程會在取得多數學員同意下,安排法院實地參訪課程,讓同學親身體驗法院的訴訟攻防。
本課程同時也具備媒體識讀的功能,新聞事件是本課程的重要教材,如何分辨新聞真偽、解讀新聞報導、培養媒體素養,甚至透過法院判決,驗證新聞報導的真實性,都在本課程的教學範圍內。
 參考書目
1.盧世寧,《看YouTube影音新聞學法律》,書泉,2023年
2.盧世寧,《看電影學法律,練出好英文》,元照,2020年
3.盧世寧,《善用免費資源自學法律》,書泉,2021年
4.盧世寧,《看電影輕鬆學法學英文》,元照,2023年
 數位教材連結
 是否接受旁聽

課程相關費用
 學分費
1 學分,1000元
 雜費(電腦、冷氣、場地、設備等費用)
場地費100元
冷氣費150元
 保證金
 其他費用
新生報名費:200元、舊生報名費:100元
 材料及其他相關費用(開學後,各班自行收取管理)

課程大綱
第一週19/3
自己打車禍糾紛訴訟(一):一方過失

自己打車禍糾紛訴訟(二):雙方過失
新聞案例:彰化姊弟車禍事件
民事告訴狀練習刑事附帶民事訴狀練習
第二週29/10
自己打繼承糾紛訴訟
新聞案例:長榮集團繼承糾紛
遺囑練習/答辯狀練習
第三週39/24
自己打租屋糾紛訴訟
新聞案例:台中租客縱火3死事件
租賃契約練習
公證書強制執行練習
第四週410/1
自己打討債糾紛訴訟
新聞案例:名導演魏德聖與金主郭台強債務糾紛事件
強制執行聲請狀練習
第五週510/8
自己打詐騙、投資糾紛訴訟
新聞案例:零元詐屋事件介紹
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
第六週610/15
自己打不動產糾紛訴訟
新聞案例:基隆東岸廣場產權糾紛事件
不動產確認訴訟狀練習
第七週710/22
自己打婚姻、家事事件糾紛訴訟
新聞案例:大S/汪小菲離婚糾紛
裁判離婚起訴狀練習
第八週810/29
自己打妨害名譽糾紛
新聞案例:溫朗東告徐巧芯事件
刑事告訴、民事起訴狀練習
第九週911/5
國民法官案件介紹
新聞案例:高雄殺死鄰居夫婦事件
刑事答辯狀練習

講師介紹

盧世寧 講師  盧世寧 講師  盧世寧 講師  盧世寧 講師     盧世寧 講師

 現職:
公職
 簡介:
法學博士、政府機關法務專員、北高雄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、(前)港都社區大學法律普及課程講師
 專長:
法律普及教育
法律普及書籍寫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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